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2022-01-04 14:37:02 浏览:2404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主动携手国际合作机构和跨国公司,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国际疫情在持续蔓延,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在...
雄安5年,现状如何?雄安5年,现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