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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机制概览

编者按:2019年4月25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The Belt and Road Energy Partnership)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30个伙伴关...

编者按:2019年4月25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The Belt and Road Energy Partnership)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30个伙伴关系成员国的能源部长、驻华大使、能源主管部门高级别代表出席成立仪式。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伙伴关系成立仪式上致辞时表示,此次伙伴关系的正式成立,是各国响应习近平主席号召的务实行动,也是画好“一带一路”工笔画的重要举措。

伙伴关系

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夕,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将为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平台,促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向更深更广发展。

2018年10月18日,首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苏州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强调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希望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能源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会议期间,中国与17个国家共同发布了《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同意在2019年正式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下称“伙伴关系”)。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机制概览

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2019年3月和4月,中国与伙伴关系成员国先后举办了两次富有成效磋商会,就伙伴关系的成立方式、合作原则和务实行动达成了共识。

2019年4月25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30个国家在北京共同成立伙伴关系。伙伴关系成为首个由中国政府发起的政府间能源类国际组织,为成员国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带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能源领域国际合作,及各国开展能源领域务实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机制概览

亮点纷呈

伙伴关系的相关文件纳入领导人纲要文件。伙伴关系成立仪式上,成员国共同对外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和务实行动》,成为伙伴关系的重要指引。“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成立被纳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和成果清单。

伙伴关系的成员国数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伙伴关系成员国数量达到30个,包括: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玻利维亚、柬埔寨、佛得角、乍得、中国、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冈比亚、匈牙利、伊拉克、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刚果(布)、塞尔维亚、苏丹、苏里南、塔吉克斯坦、汤加、土耳其及委内瑞拉。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机制概览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官方网站上线。为有效推动伙伴关系深远发展,促进各参与国在能源合作领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国家能源局主办并开通了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官方网站(https://bremc.obor.nea.gov.cn/中英文版),为各参与国搭建互通有无、促进协作的服务平台。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机制概览

伙伴关系举办多项活动促进能源合作项目落地。2019年12月18日-20日,首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在京召开。来自伙伴关系成员国的能源主管部门和驻华使馆高级代表,中国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内外能源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多家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论坛聚焦清洁能源合作,旨在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走深走实,实现绿色发展,促进能源合作示范项目的落地。

未来,伙伴关系将继续打造“一带一路”能源领域能力建设旗舰项目,推动政策沟通,务实推动项目落地,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推进金融行业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项目中的深度参与,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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