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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

关于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氪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由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氪氙项目环...

关于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氪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由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氪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氪氙项目位于大亚湾石化区E1地块,该项目利用现有项目空地上进行建设,新建2套粗氪氙提炼装置、1套精氪氙提炼装置、1套氪氙分离装置和氪氙充装系统,对现有项目的液氧产品、外购的粗氪氙液氧和精氪氙进行提取、分离及充装。产品产量为氪气48005Nm³/a、氙气4204.8Nm³/a、氧气315.36万Nm³/a。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

三、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惠州炼化二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防雨、防溢漏、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要求,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为0.0038吨/年、NH3-N为0.0005吨/年。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依法进行公开公示,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七、建设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等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九、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若建设单位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6日

关于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5000Nm³/h空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报来《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5000Nm³/h空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工程占地面积22125m2。主要建设内容:拆除一期2#制氧空分装置增压机,拆除后,现有2#制氧机组失去生产能力(制氧能力25000Nm³/h)。改造项目位于现有空分装置预留用地,改建内容包括压缩机厂房、膨胀机房、分馏塔、分子筛及吸附装置、氧、氮、氩气球罐、氧、氮、氩储槽、配电室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000Nm³/h制氧能力,不新增产能。

2021年12月25日,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12-341500-07-02-93189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雨水进入公司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部分作为消防用水,部分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公司生产各工序。雨水、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执行。纯化工序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分子筛和废氧化铝由厂家回收。

(四)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六、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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